1919年6月2日,九名八至十七歲的學生在中環撐黃傘「行街」,油紙傘有白油寫上「國貨」二字,以示抵制日貨。他們是位於歌賦街的陶英學校學生,從歌賦街經威靈頓街、德忌笠街、皇后大道中至德輔道,轉回皇后大道在消防局(應是今天恆生銀行總行所在)前被捕。沿途多人圍觀,亦有百多人跟隨學生,各警局派大隊人馬,如臨大敵,結果九人被控以無牌遊行及未經批准展示公告(控方指「國貨」二字屬公告),陶英學校校長隨即以「主使及協助學生無牌遊行」被捕,最終校長沒有被檢控。
6月4日,再有兩名學生撐黃傘「行街」,但已掩蓋傘上「國貨」二字,同樣吸引眾多途人圍觀,結果被控以無牌遊行和阻街罪。
6月9日,旁觀席爆滿,年輕人居多,太多人往法庭旁聽,前所未有,結果被迫關上鐵閘,附近街道被圍堵得水泄不通,當被告被解走時,群眾鼓噪起來,《孖刺西報》指群眾把這些學生奉如英雄,當日審訊後旁聽者仍未散去。
學生被控後,出現油紙傘熱潮,青年學生公開集體訂購黃傘,一些學校訂購幾百把,廣州某商號大有應接不暇之勢。傘上特意不寫上「國貨」二字,以免觸犯1912年制訂的《防止抵制條例》。
6月13日審結,無牌遊行罪成,公告罪則不成立,帶頭十七歲的學生被罰十元,其餘八名學生警戒後獲釋。6月4日「行街」的兩被告學生,無牌遊行罪不成立,阻街罪成而各被罰款3元。以上資料取自陳學然著《五四在香港》,2014年出版,讀到以上情節,感觸良多,統治者百年前已如此肆意用惡法打壓和平表達意見。令人驚嘆的是,原來香港人的反叛精神,百載不變。
(作者為教協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