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16年8月16日
教育局日前就傳媒有關學校面對「港獨」議題的查詢發表書面回應 (1) 時表示,校董會應提醒教師不能宣揚「港獨」主張或活動,如有教師鼓吹「港獨」,校董會可按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跟進,更揚言教育局會按情況對教師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取消或拒絕其註冊教師的資格」,但對何謂「鼓吹」、「宣揚」則內容欠奉。教協認為,教育局發出原則模糊、罰則嚴重而具體的指示,有「擺前線老師上檯」之嫌,令全港辦學團體、校長和教師受壓。教協要求當局停止干擾教師專業,讓學生接受持平、理性的教育。
前線教師感到壓力
傳媒報道後,教協會收到不少會員校長和老師的意見,對教育局的指示感到壓力,感到非常憂慮和憤怒。教協呼籲,如有教師或學校因教育局的指示而受到無理的壓力,可與教協會聯絡。
教育專業不認同灌輸,但不應迴避討論
教協不贊成「港獨」。從教育專業角度而言,《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明文規定「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 (2);「應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 (3);「應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4) 。這是教育界的共識。因此,教協不同意教師向中學生灌輸「港獨」意識。
不過,作為社會現象,中學教育難以也不應迴避討論「港獨」議題。教師的責任是提供全面的資訊、不同的角度,聆聽學生的意見,提醒學生尊重法治,並須為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協助和尊重學生達至成熟的獨立思考和判斷。這才符合教育的原則。
老師與學生探討或討論「港獨」議題,並不表示贊成「港獨」。
教育局製造寒蟬效應
面對新興起的「港獨」思潮,教育局的角色,應該是協助和支持前線校長和老師做好相關的教育工作,令忠於教育專業原則的教師感到安心。但教育局的立場非常曖昩,他們指出:「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令人感到「港獨」議題連在校園作時事和通識討論都被禁止。
另外,教育局指出教師不應「鼓吹」「港獨」,卻沒有清楚界定「鼓吹」的定義。我們認為《專業守則》已有明文規定,教學只要持平,教授的內容能盡量平衡並提供不同看法,不倡議某一觀點,便不屬思想灌輸。
我們相信絕大部分教師都能分清楚「灌輸」和「教育」的區別,掌握專業原則。但是教育局沒有分清這兩者,只知要求校董會作出「適當跟進」,令校董也要面對前所未有的難題;又動輒以「取消註冊教師資格」威嚇教師,令前線教師感到極度焦慮。當中只有行政權力,而缺乏專業精神,令人遺憾。
界線如此模糊,罰則如此嚴重,將會令前線教師憂慮在課堂上跟學生討論相關議題,或回應學生就「港獨」的提問時誤觸界線,猶如頭上一把刀,阻礙教師向學生傳達持平的資料或意見,窒礙學生得到多角度思考的機會,產生「寒蟬效應」,收窄思想和言論上的空間。
就教育局的立場,教協收集了校董會成員、前線校長和老師一些具體問題(見附表一)。教協要求教育局盡快回應,以解困惑。
政府施政不善,學校成政治磨心
「港獨」本來不是香港社會的關注,近年「港獨」思潮的興起,乃是施政不當引致社會嚴重對立、撕裂的結果,當局應該好好反思,正本清源,改善施政。如今,梁振英不特撕裂社會,還進一步撕裂校董與校長、老師的關係,當局逼令學校解決其施政不善所產生的問題,使學校處於政治角力的夾縫之間,實在令人憤怒及遺憾,只令人感覺政府無力改善實現民主和民生,卻以權施壓。
教育局的立場顯示政府不信任前線教師,把前線教師、學校、校董會及辦學團體放在政治風眼,徒添不必要的壓力。教協會呼籲,如教師或學校因而受到不合理的壓力,請與教協會聯絡。教協會將全力支持教育工作者秉持專業精神,盡職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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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局於8月14日及15日回應傳媒提問節錄,詳見附表二。
(2)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2.2.13
(3)《香港教育專業守則》2.2.14
(4)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2.6.7
(完)
【附表一】
就教育局的立場,教協收集了校董會成員、前線校長和老師一些具體問題。教協要求教育局盡快回應,以解困惑。
1. 按照《專業守則》的精神,教師不應該向學生灌輸任何偏見思想,但教師是否可以在客觀持平的前提下,與學生探討/討論有關「港獨」的議題呢?如果不可以,到底是違反什麼法律或《專業守則》的規定呢?
2. 教育局要求校董會作出「適當跟進」,如何界定這些「跟進」的正當性呢?如果老師的教學完全按照《專業守則》的規定進行,校董會作出禁止,又是否有違教學專業?校董會是否適合在這類問題上作「適當跟進」呢?
3. 就教育局的立場「任何『港獨』的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請問一個政見的「主張或活動」是否包括討論有關議題?「不應在校園出現」的含意是什麼?政府是否要求或期望學校制訂校規,禁止有關「主張或活動」?是否在校園的時事和通識討論活動也要禁止?
4. 有什麼具體客觀準則量度教師是否「鼓吹」?教師與學生就相關議題進行學術探討,批改課業時給予較高分數,甚或製作有關教材課業等,會否被視為「鼓吹」?
5. 教育局要求教師「讓學生正確認識基本法」,何謂「正確認識」?是否禁止在課堂上提及坊間就《基本法》的非官方觀點,或只能支持官方觀點才能被接受?如是,教師應如何在禁止提及不同觀點的同時,繼續維持《專業守則》「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的精神?
【附表二】
教育局回應傳媒提問(8月14日):
「教師的職責是教育學生,言論和行為應合乎專業操守和社會期望。如教師涉及違法或失德行為,教育局會按照一貫機制,檢討有關教師的教員註冊資格。教育局會按事件性質、嚴重性、法庭裁決及紀錄或調查結果,向有關教師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譴責信、取消或拒絕其註冊教師的資格。如教師在校內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
教育局回應傳媒提問(8月15日):
「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對「港獨」的立場非常明確,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應提醒教師不能以任何形式宣揚「港獨」主張或活動。在討論相關議題時,應以《基本法》為基礎,不應有任何政治灌輸的成分。我們相信教師都會理解《基本法》的重要性和特區政府反對「港獨」的法理基礎;如有個別教師鼓吹「港獨」,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可按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