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前年在校內墮樓身亡,引起各方對教師工作壓力及校本管理問題的關注。
死因裁判法庭早前就事件展開研訊。教協作為申請召開死因研訊一方,基於案情及各方證供,在結案陳辭向法庭提出17項建議:從改善學校管理文化、重視前線教師意見、正視教師情緒壓力、完善投訴機制四大方面,以求改善現存問題,防止悲劇再發生。
重視前線教師意見
建議 1:設立教職員直接聯絡校監/校董的渠道
校監及/或其他校董應向教職員提供直接的聯絡方法,如電郵地址和電話號碼,不需經過校長。
教協認為,容許有更多渠道讓教職員投訴,絕對有助保障真誠地提出合理有據事項的申訴者,不會遭受不恰當的對待。
建議 2:校董會各成員每年與教職員面談
校董會各成員應至少一個學年一次,在各教職員感到安全及能暢所欲言的情況下面談,主動與個別教職員接觸,親身了解教職員對校政和學校管理方式的意見和感受。
建議 3:教師諮議會教職員代表由秘密投票產生
教師諮議會之教職員代表應由全體老師秘密投票產生,他們有責任收集同事意見,並在校董教師諮議會會議上如實反映,使下情得以有效及如實上達,教職員代表在履行以上職責時,不應有事後被報復的風險和困擾。
建議 4:訂立落實建議時間表
應有落實每項改善建議的時間表,讓教職員了解教育科及校董會正在持續跟進所反映出來的問題。
建議 5:學校持分者問卷增說明欄位
教協建議,每學年進行一次的學校持分者問卷,在問題設計中增設欄位,讓持分者可提出事例以說明評價的根據。
完善投訴機制
建議 6:明確界定何謂「投訴」
辦學團體接到老師求助/投訴後,應明確界定事件是以投訴還是求助性質處理,並說明將如何處理,及下一次再聯絡投訴人/求助人報告處理進度的時間。
建議 7:保護投訴人免被報復
投訴機制及流程須明確告知所有教職員,並應包括保護投訴人免於被報復及被秋後算帳的政策。
建議 8:保密投訴/求助
為解決問題,有時或需披露個案資料。教協建議,應事先取得投訴人/求助人書面同意,才可披露資料,並列明可披露的對象和內容。
如有方法可在不需披露投訴人/求助人身分,須讓其知悉這個選項,以便作出他認為適合的決定。
建議 9:確定調查與跟進對校長投訴的程序
就教職員投訴校長,東華三院理應遵從學校行政手冊,於投訴機制明文確定,必須將調查報告交予校董會或其委任的委員會負責處理和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
改善學校管理文化
建議 10:僱主對工作場所欺凌負轉承責任
鑑於事件中,多名老師指校長以言語欺壓老師,又似有利用行政手段欺凌老師之嫌;教協建議,應制訂政策並研究立法保障員工,法例中應包括僱主對工作場所欺凌負有轉承責任。
建議 11:校董會須討論持分者問卷結果
每次持分者問卷結果,應須呈上法團校董會會議討論。校長及校監在擬定法團校董會的議程(及整理與議程相關的文件)時,須與各校董會成員商量,若有建議的議程(及相關文件)最終未有放在議程中,而不在校董會會議討論,須書面記錄有關安排及原因。
建議 12:甄選校長須考慮其品性修養
在甄選校長時,應同時以尊重、關心、溝通能力這些品性修養作甄選標準,揀選具備這些品性和修養的資深老師擔任校長,再配合適當的在職訓練。
建議 13:加強教員校董的角色
教職員在庭上被問及他們是否知道可向教員校董表達對校政的意見或對校長的意見,都指不知道教員校董有這個角色。
教協建議,加強教員校董在代表教師向校董會表達校政意見及校長管理的角色。
建議 14:鼓勵教職員表達對校政意見
提出意見或投訴,或會被認為對學校帶來負面影響。要改變這種觀念,應鼓勵教職員向校董會表達他們對校政的意見,及培養相關工作文化,使教職員明白真誠提出意見或投訴,有助學校及早察覺問題,從而改進。
建議 15:教職員須了解危機處理機制
學校啟動危機處理機制時,應有清晰指引,機制及流程須明確告知所有學校職工,使他們有能力即時評估情況,包括立即致電999要求緊急救援。
正視教師情緒壓力
建議 16:增加情緒支援服務
教育局應增加資源提供情緒支援服務,讓有需要的教職員可便利地找到相關專業協助。
建議 17:增加對精神病/情緒病的認知
教育局、辦學團體及校董會應設監察及評估機制和指定負責人,應根據學校行政手冊,落實平機會有關防止殘疾歧視的政策,包括學校需要定期安排培訓,使教職員了解條例中的殘疾亦包括精神病/情緒病。
我們呼籲,如同工在工作上遭受不合理對待,請盡快與教協權益及投訴部聯絡
電話:2780-7337
WhatsApp:9763-0537(https://wa.me/8529763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