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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通訊局裁定就節目《另一個香港》的投訴不成立教協表示非常遺憾並要求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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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20年12月16日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早前推出專題片《另一個香港》,並於今年5月在香港三個本地電視台播放。節目中多次對教協作出失實指控、誤導公眾。就此,教協於今年6月去信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要求通訊局嚴正跟進。通訊局於昨日(12月15日)回覆,指難以要求本地廣播機構確保外購節目內容完全符合規管要求,裁定有關投訴不成立,教協對此表示非常遺憾。

教協於向通訊局的投訴中,清楚指出節目《另一個香港》中的失實內容,包括:

  1. 節目錯誤指控教協支持中學生宣揚港獨。事實上教協及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已多次公開表示不贊成「港獨」,更不同意教師向中學生灌輸包括「港獨」在內的特定政治立場;
  2. 節目中提到教協「煽動學界去維園示威」。事實上教協作為教師組織,去年八月發起的教師遊行,並沒有直接聯絡學生出席活動。遊行地點也不是維園,而是遮打花園;
  3. 節目提到教協出版教材鼓吹「非法佔中」。事實上該教材包含不同政黨的評論和立場,並清楚在教材列明目的不在鼓動學生參與「佔領中環」,只是為了學生更認識社會具爭議的題目,以建立自己的觀點。

教協認為節目存在錯誤資料及歪曲事實,播放的電視台則涉嫌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九章「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新聞、時事節目、財經節目、個人意見節目、紀錄片、採用調查手法報道的節目…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然而,通訊局指難以要求本地廣播機構確保外購節目完全符合規管要求,或要求製作方核實資料來源,或對內容作出編輯修改和加入受批評者回應的機會,因此裁定投訴不成立。

教協認為通訊局錯誤理解《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對裁決感到非常遺憾,要求通訊局覆檢有關裁定,重新檢視相關理據,希望通訊局能向公眾交代有關本地機構播放外購節目的標準:

  1. 本地機構有播放外購節目的選擇權,亦即有控制權,本地機構有責任審視外購節目內容的真確性,確保播放的節目沒有失實的內容,這並非觀點是否多元的問題,是資料不能造假。
  2. 本案外購節目關乎本地情況,本地機構更有責任查證真偽。再者,連畫面與旁白不一致(遊行地點是遮打花園,卻說成是維園),本地機構不可能毫無責任。
  3. 通訊局在裁決理由中提到「外購/轉播節目不大可能主要或只以香港觀眾為對象」,因此難以要求本地廣播機構確保外購節目內容完全符合規管要求,但教協認為,三間本地電視台播放該節目,則明顯是以香港觀眾為主要目標對象,而節目內容關乎本地情況,電視台有能力就內容查證及辨別真偽。因此,本地電視台應按照《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審視其轉播節目的內容。

鑑於此裁定將嚴重影響外購節目的質素和通訊局的監管責任,通訊局應覆檢有關裁定,作出具說明力的裁決,建立公信力,免招雙重標準的批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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