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稿:譴責教育局粗暴踐踏專業 反對操守議會改組方案 (2016.04.21)
操守議會,全名「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是一個諮詢組織,負責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以促進教育專業操守。
操守議會與你息息相關
- 優化《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現時唯一一份清晰界定你是否失職/不稱職的文件;
- 調查投訴、提交意見:如有人向操守議會投訴你違反專業操守,操守議會會作出調查及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處理意見,有機會影響你的教師註冊或需接受的懲處;
- 投票權:每兩年一次選舉投票,你可參選或投票。
操守議會曾處理的投訴個案
(資料來源:2014年4月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第 29 號通訊)
- 行政失當 : 處理學生欠交功課的程序、教師的工作安排、處理投訴、處理學生資料、處理教師資料
- 處理人事失當 : 聘用教師、解僱教師、處理超額教師
- 教學失誤 : 處理學生問題、懲罰學生、要求學生離校、羞辱學生、不顧學生安全
- 行為不當 : 騷擾行為、罔顧公眾利益、損害同事信譽、不雅動作、說話失實、言詞粗俗
- 態度欠佳 : 對同事態度惡劣、未能與同事衷誠合作、言行不符合教師身份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 你的「權利」與專業操守「守則」
- 權利 – 一般權利、作為專業工作者的權利、作為僱員的權利
- 守則 – 對專業的義務、對學生的義務、對同事的義務、對僱主的義務、對家長/監護人的義務、對公眾的義務
2017年5月1日或更早發生的轉變 – 教統會報告主要建議
1. 聆訊功能被抽走
現時:操守議會在投訴個案立案後,由3名議會委員主持聆訊,聽取案情,判斷被投訴者是否違反專業操守;如有,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建議懲處。
最新建議: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委任3名成員組成聆訊小組,其中最少1位是業外人士。
2. 組成架構轉變
現時:議會共有 28 個議席,分別來自教育團體提名 (11席)、教師提名類別 (14席) 及常任秘書長提名成員類別 (3席):
教育團體 提名類別 (11席) |
教師 提名類別 (14席) |
常任秘書長 提名成員類別 (3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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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議席 數目 |
類別 | 議席 數目 |
類別 | 議席 數目 |
師資培訓機構 | 1 | 資助中學 | 3 | 教育局代表 | 1 |
學校議會及辦學團體 | 2 | 官立中學 | 1 | 業外人士 | 2 |
校長團體 | 1 | 直資及私立中學 | 1 | ||
教師工會 | 2 | 資助小學 | 3 | ||
學科團體 | 3 | 官立小學 | 1 | ||
教育評議及研究團體 | 1 | 直資及私立小學 | 1 | ||
其他教育團體 | 1 | 幼稚園 | 2 | ||
特殊學校 | 2 |
最新建議:
- 教師組織議席由7席改為1席(教師工會、學科團體、教育評議及研究團體及其他教育團體原本有 7 席,現合併為 1 席)
- 新增3席家長代表(由政府委任成員的家校會提名)
- 業外人士由 2 席增至 3 席(由政府委任)
- 特殊學校由 2 席減至 1 席
- 校長團體、辦學團體及學校議會等合共 3 席增加至合共 6 席
教協會堅決反對教統會的報告建議
如教育局堅持實施教統會建議,屆時教師直選議席將削減 7.14%,教育團體議席削減逾 80%,教育局委任議席卻增加 133.33%(佔整個議會的 4 分之 1 議席)。
現屆組成 | 改組方案 | 升/降幅 | |
教師直選議席 | 14 | 13 | ↓ 7.14% |
教育團體議席 | 7 | 1 | ↓ 85.71% |
師資培訓機構議席 | 1 | 1 | — |
辦學團體、學校議會及校長團體 | 3 | 6 | ↑ 100% |
教育局委任議席 | 3 | 7 | ↑ 133.33% |
只怕操守議會最終淪為一個被政府操控的傀儡組織,教師專業自主將被一再「拖後腿」;其中對你最直接的影響,是當你被投訴時是否得到公平對待。教育局推行操守議會改組如箭在弦,你可置之不理嗎?
我捍衛,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