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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擴散全球 請審慎考慮外遊計劃 教師外遊及回港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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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假將至,往常同工都會趁這段假期外出旅遊散心,但面對武漢肺炎在世界各地肆虐,教協陸續收到校長和教師來電查詢,擔心外遊後未能如期回港,甚或回港後需要接受隔離,校方會如何處理?

滯留外地

教協呼籲在此非常時期,同工應審慎考慮是否需要調整離港計劃,因為不同地區會隨時因應疫情的發展實施各種行政安排,例如突然宣布封關、限制旅客出入等,其次是航空班次在此時段亦會大受影響,甚至航班被取消而無法回港,本會亦曾收到滯留外地的同工查詢個案。翻查教育局相關資料,若同工遇到這情況,未能回校履行工作,學校亦只能把有關日子當無薪假期處理,直至同工回校銷假(可同時參考 「權益問答 - 特別假期」)。

受到感染

若同工不幸受感染(無論在港或海外),如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應視作病假處理。至於身在外地而被要求強制隔離或感染疾病需接受治療,如同工能出示當地醫生證明申請病假,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2011)第7.18項「僱主不應斷然不接納海外的醫療證明,否則有機會構成殘疾歧視,若擔心海外醫療證明的真偽,僱主應作合理和恰當的查詢」。

強制檢疫安排

香港政府亦會對旅客實施入境限制及隔離政策,若衛生主任要求同工需要接受檢疫,將視作病假處理。勞工處於1月30日發出指示,「如僱員被衛生主任要求或命令接受醫學監察或檢疫,衛生主任會為該僱員發出寫有『須接受醫學監察』的醫生證明書,僱主需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或有關的僱傭合約,讓該僱員放取病假。」[  勞工處呼籲僱主為減低疫情在社區擴散作出安排 (2020.01.30) ]

學校也可彈性處理,如同工需按衛生主任要求或命令接受醫學監察或檢疫的日子還未復課,學校可考慮安排有關的同工在家工作,便不用扣減病假。但若校方本身安排了同工當值,則可能要作出調動或同工需要請病假。

申報外遊資料 學校為了加強保障員工及學生健康,要求老師申報外遊資料,同工或許對校方的有關做法感到疑惑。本會了解此政策的原意是為了方便學校掌握老師的外遊記錄,在面對學校或學生緊急情況需要支援時,較容易作出應變,合乎情理。不過學校應注意,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學校請老師填寫外遊資料時,需說明收集的目的,並且不能超乎適度地要求老師提供資料。至於是否必須申報,法例並沒有相關要求。 本會呼籲,無論在港或外遊,同工均需注意受病毒感染的風險,留意外遊回港後有機會接受隔離而未能返校工作,同工與校方應有良好的溝通,最重要是維護教師權益的同時,也保障學生利益。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780-7337 與教協權益及投訴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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