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19年4月14日
(甲) 背 景
- 2018年10月,媒體陸續揭發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下稱「沙呂小」)一系列醜聞,包括多年來的澳洲遊學團沒有招標、相關款項存放於私人戶口及校長室夾萬、強逼教師追簽單據、不依規定擢升教師等,令人嘩然。該校法團校董會隨即宣佈委任「獨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直至2019年4月11日,該校法團校董會只披露一份簡單的報告摘要,並未公佈整份報告。
投訴早於2017年開始
- 事實上,本會早在年前收到沙呂小十多位老師親身投訴。由於投訴人數眾多,情節嚴重,本會對此非常重視,並於2017年12月4日致函教育局,反映該批老師對學校行政、晉升安排和境外交流團等事宜的投訴。其後本會多次致函教育局,以及陪同投訴老師兩次與教育局官員會面,但進展極其緩慢。而教育局的回覆(2018年8月底)雖然認為沙呂小的聘任及晉升安排「極不理想」,但並無糾正該校做法的切實行動,其他的投訴事項仍是交由該校法團校董會「校本」決定。
教育局警告信有用嗎?
- 事件曝光後,教育局終於在2019年1月底向沙呂小法團校董會發出「警告信」。「警告信」貌似嚴厲,但如何回應,教育局仍一貫地交由法團校董會「校本」決定。
- 然而,本會發現「警告信」毫無正面作用。教育局上有政策,法團校董會下有對策,甚至變本加厲。如果教育局不認真解決問題,任由此等做法蔓延,則「校本管理」制度勢將會江河日下,積重難返!
(乙) 校董會:黑箱作業
- 按照現行的「校本管理」政策,學校的法團校董會享有極大權力,由辦學團體成員及教員、家長、校友等持分者的代表組成,共同參與決策,同時應該有高透明度。
- 一些校董偏袒校長,在教育局調查本會轉介的投訴期間,他們曾在校務會議上譴責向教育局投訴的教師,並強調若知道是誰投訴,必定嚴厲處理。更在事件曝光後,未有任何調查前,校監便在校務會議中向全體老師表示會極力挽留校長。
重要議程要求避席
- 據了解,沙呂小法團校董會在討論某些重要議題時,往往要求教員校董、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避席,不得參與會議,只餘下幾位辦學團體校董討論並決定。此外,法團校董會又成立了幾個小組,專門處理財務、人事和學校發展事宜,但全部小組成員都是辦學團體校董,其他校董都被排除在外,導致學校主要持分者都無法共同參與學校的決策,也無從表達意見。
- 教育局1月底發出警告信後,情況仍沒有改善,法團校董會繼續黑箱運作。
要求簽署保密協議
- 更惡劣的是,本會獲悉在其後的校董會會議上,所有校董都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他們更被嚴厲地告知有關協議是由律師撰寫,不得透露會議絲毫內容,違者要負起法律責任云云。在恐嚇之下,有老師向教員校董查詢會議情況也不得要領。學校的管治極不透明,嚴重違反「校本管理」的精神。
教師蒙在鼓裡,少數校董自把自為
- 教育局在4月11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明:「學校已按本局的要求,就各項不當之處向局方提交改善方案,並承諾日後會嚴格遵照……及相關通告行事。學校亦向本局交代了已向涉事教職員採取紀律行動之詳情」,可是,由於法團校董會採取極嚴厲的保密措施,再加上要求非辦學團體校董避席,密不透風,對於教育局警告信列出了什麼內容、校方作出了什麼承諾、採取了什麼「紀律行動」,全都只是幾位校董的決定,沙呂小的持分者毫不知情。更可惜的是,教育局並沒有主動披露有關的改善方案、紀律行動詳情,繼續令沙呂小的持分者和社會公眾都蒙在鼓裡。
- 除了回覆教育局的警告信之外,法團校董會也可能秘密地就校長的續任問題作出決定,教師不得而知。
- 教育局發出警告信,本來應是一件非常嚴重的警示,但沙呂小法團校董會少數校董無視教育局的警告,仍繼續自把自為,視校董會為封閉的黑箱,阻礙其他校董履行職權,已經到了極嚴重的境地。
(丙) 獨立調查小組:公正性成疑
- 沙呂小法團校董會於2018年10月9日發出聲明,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成員有4人。小組其後於2019年3月28日向法團校董會提交報告及摘要。4月11日,教育局回應傳媒時表示已收到調查報告;同日,沙呂小只向公眾披露一份相當簡單和避重就輕的報告摘要,並未公開整份報告。
職權範圍與獨立性
- 所謂「獨立調查小組」,職權範圍極為有限,只負責調查澳洲遊學團的帳目,並不處理不當的人事升遷及其他指控。而小組由法團校董會委任,向法團校董會負責,其「獨立性」也令人懷疑。
調查過程三大疑點
- 其一,由於投訴者是教師,調查的焦點自然應落在向教師搜證這個環節之上。然而,小組只曾與教師會面一次(2018年12月),但亦只有調查小組召集人葉約但牧師(本身亦是辦學團體浸信會聯會總幹事)出席(由一位助理陪同),其他3位成員從未現身,教師質疑他們能否掌握實際情況。
- 其二,葉牧師到校調查的安排也惹人質疑。現場最初擺放了一部攝錄機,鏡頭對著老師,說要錄影整個調查過程,讓調查小組其他3位缺席的成員觀看!老師們都心感震懾,擔心成為秋後算賬的證據,最後因老師反對才取消錄影,可是老師們已有所戒備。
- 其三,會面也沒有顧及保密原則,沒有安排與老師個別會面,反而是在同一時間集合逾十位老師進行集體會面。期間葉牧師曾就某些關鍵和敏感的問題發問(例如補簽單據),但在這樣的安排下,試問老師們怎能暢所欲言?而調查小組又怎能取得真實資料和得悉實際情況?
報告摘要非常簡單
- 一份調查報告,理應提供事實,並在事實的基礎上達致結論。然而從該報告摘要可見,調查小組處處為涉事者護短,結論缺乏事實理據支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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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摘要的「總結調查分析」部分共有六點,屬於調查小組「每個人從觀察、聆聽和思考認為」,充滿主觀情緒。
- 不提供客觀事實,隨意地達致結論,例如「有關學校夾萬中存放澳元多達30,000元,經調查後,並無被挪取的嫌疑」。
- 避重就輕,例如大家質疑的是為何歷年的澳洲遊學團都沒有進行招標,但報告摘要則只解釋為何沒委托旅行社辦理。又例如「為何餘下澳元沒有報告?」解釋竟然是「雖然沒有正式的報告,但家教會是知情的」兩句而已,根本沒有正面解答;而沒有報告,家教會又如何得知?知道什麼?何時知悉?也一概沒有說明。倘家教會確實知情,何以沒有如港元餘款一樣處理澳元餘款?也是一個謎。
- 迴避問題,例如為何要求老師補簽澳元單據,報告摘要竟然解釋為因為有部分單據已褪色或有單據遺失,但這說法已間接證實了校方曾經要求老師補簽單據。
- 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例如「為什麼澳洲交流團澳元部分不向家教會報告?」報告摘要解釋是「家教會每年都有人事變動,所以在監管方面亦有疏忽的地方,亦是基於對有關人士的信任。」但報告摘要未能解釋,同一個家教會,同樣每年都有人事變動,何以港元部分卻在家教會中有完備的帳目?
- 「獨立調查小組」由法團校董會成立,向校董會負責,令人懷疑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獨立性成疑,不能令人信服,反而帶出更多的疑問,是一份完全不合格的報告摘要。
- 不難令人質疑,完整的報告是否同樣粗疏。本會希望教育局交代,他們是否已經接納這份報告,認同報告的結論,並認為該法團校董會已經「校本」地完成其調查真相的責任?
(丁) 辦學團體:有心無力
- 法團校董會雖然擁有極大權力,但《教育條例》(第279章) 第40AE條「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的職能」規定:法團校董會「須為學校的表現向辦學團體負責」。理論上,辦學團體有法定權力可以制約法團校董會。
要求接受校長請辭被拒
- 辦學團體浸信會聯會(下稱浸聯會)曾於2019年1月底鄭重向沙呂小法團校董會建議接受校長請辭。不過,有辦學團體校董曾提及:「不用理會辦學團體的意見,校董會內的人有獨立思維!」更向浸聯會辯稱,若校長於本學年離職,將難以有足夠時間安排交接,但熟悉學校運作的人都知道,教師(包括校長)的離職通知期一般都是3個月;如校長於1月請辭,至8月底,仍有逾半年,時間充裕安排交接,必要時也可由副校長署任一段時間。而據悉,校長於4月11日的校務會議上明言留任兩年,即至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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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教育條例》,辦學團體須負責監察法團校董會的表現。從沙呂小法團校董會竟然不理會浸聯會的意見可知,辦學團體已無法監督法團校董會。至於法團校董會有沒有其他不恰當管治,辦學團體是否得悉,是否有進行監察,暫未得知。無論如何,本會促請浸聯會認真履行辦學團體的法定職責,深入和全面地審視沙呂小的行政與人事問題,從速糾正法團校董會的偏執做法,追究責任,秉持社會公義。
(戊) 教育局:警告無力
- 本會於2017年12月向教育局提出沙呂小的校政問題,經歷一年多後局方才向學校發出警告,指出學校在多方面的校政都出現嚴重問題。可是,教育局最終仍一如既往,將問題交回法團校董會自行處理。教育局提出「本局已要求學校作出檢視及跟進」、「本局會與學校跟進有關調查結果及學校的改善措施」、「本局已發信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本局指引行事」,令人質疑教育局解決問題的決心和態度,學校在出現問題時只需提交改善報告便可了事,這是否縱容學校繼續犯錯?
- 事實上,從上述教師反映校董會的問題可見,教育局發出警告並無助於處理核心問題。部分校董更有恃無恐地繼續排除異己控制校政,藉以遮掩其作為,令警告信的原意蕩然無存。教育局在4月11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聲言「本局會密切監察學校落實已承諾的跟進措施」,但局方似乎只滿足於學校做法符合程序(如提交改善方案)等,根本沒有認真檢視究竟問題有否妥善解決。其實,只要當局肯向教員校董或其他教師稍作查問,便可得悉問題根本沒有解決,試問教育局所謂「密切監察」,所指為何呢?
- 教育局公開表示「確定學校辦理澳洲遊學團的行政程序及財務處理安排缺乏監管,亦沒有遵照教育局的指引及要求行事」、「亦揭示學校尚有其他違規情況,包括未有依足本局的指引安排教師署任及聘請非教學人員、未有安排足夠人手照顧參加境外學習活動的學生,以及未有遵照本局指引處理個別財務事宜等。」教育局應嚴厲跟進有關違規行為。
- 當涉嫌濫權者是法團校董會時,教育局仍然一再把問題交回法團校董會自行「校本」決定,是極其不智的做法。本會期望教育局在這類嚴重個案之中,積極介入糾正問題,還學校、還社會一個公道。
(己) 總 結
- 事件發展至今,所揭示的問題非常嚴重。教育局指執法機關正調查沙呂小有無違法行為,單就已披露的一些情況(如涉嫌不招標、帳目不清、補簽單據、違規升職等問題),均屬情節不輕。而法團校董會的異常保密行為,不僅本身違反「校本管理」的精神,而且令人懷疑法團校董會有掩飾的企圖。
- 教育局:現時沙呂小的老師們已對法團校董會徹底失去信心,教育局責無旁貸,應徹查事件,包括發出警告信後的事態發展,向公眾詳細交代。在問責方面,須避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無人問責,或只須略為問責的情況。教育局不應事事以「校本」為藉口卸責,須積極挽回公眾和前線教師對教育局的信心。
- 辦學團體浸聯會:應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從速糾正法團校董會的偏差做法,追究責任,並考慮是否撤換部分辦學團體校董,秉持社會公義。
- 沙呂小法團校董會:須開誠布公,將處理今次事件的過程及決定向各持分者交代,公開「獨立調查小組」的完整報告。
- 事件同時也反映了「校本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年前「興德事件」中,教育當局企圖將之淡化為「個別事件」,如今嚴重個案一再浮現,本會希望教育局能夠正視「校本管理」之中的制度缺陷,就是問題連續出現的根源,當局應盡快堵塞漏洞,改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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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制度:教育局並未正視和及時處理嚴重的申訴個案,經常一再拖延,直至事件鬧大。同時,把涉及法團校董會的投訴,或法團校董會未能妥善處理的投訴,交還給法團校董會處理,是完全不合理的安排。
- 法團校董會的運作:從近年不少學校事件可見,權力過分集中在少數校董身上是導致管理出現問題的原因。教育局應該就非辦學團體校董何時須要避席,何時不應避席;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保密,什麼情況下應該透明,有更合理和清晰的指引,以免被個別校董濫用,削弱不同持分者在法團校董會的參與,影響校董會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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