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於2019年 2月22日前以書面向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 本會最多只支持該界別的等額候選人
(三) 選擇支持候選人的準則為:
(a) 認同本會的宗旨
(b) 贊同本會對教育事務的立場
(c) 具參與本會工作的經驗
(四) 理事會保留選擇支持候選人的最後決定權
(一) 於2019年 2月22日前以書面向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 本會最多只支持該界別的等額候選人
(三) 選擇支持候選人的準則為:
(a) 認同本會的宗旨
(b) 贊同本會對教育事務的立場
(c) 具參與本會工作的經驗
(四) 理事會保留選擇支持候選人的最後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