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本年(2017年)4月的《香港教育法: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導讀會,作者林壽康教授(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客座副教授、前執業大律師、曾任中學教師)希望進一步講解聘約條款如何影響教育同工的職業保障。
以下是常見的教師合約問題:
- 我如何從合約得知自己屬於甚麼類型的教師(合約/常額/臨時)?
- 常額教師可否以合約形式聘請?
- 甚麼條款即使沒有列明也不代表不存在(隱含條款)?
- 我的合約是否可與《資助則例》掛鈎?
同工能了解所簽訂的聘約條款,實有助提高對自身職業權益的認知。講座期間設有問答時間,即場討論同工對聘約事宜的疑問。
講座詳情如下﹕
日期 | 2017年8月20日(星期日) |
時間 | 下午2:00 – 4:00 |
地點 | 教協總辦事處 (九龍旺角山東街51號中僑商業大廈7樓) |
講者 | 林壽康 教授(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客座副教授) |
主持 | 方景樂 老師(教協理事) |
對象 | 任教於小學、中學、特殊學校教協會員 及 師訓生 |
費用 | 全免 |
查詢 | 2780 7337 / r-complaint@hkptu.org(權益及投訴部) |
【延伸閱讀】《合約教師的訴求不止於成為常額教師》霍梓楠@教育工作關注組(合約教師)(2017.05.06 評台)
【參考資料】林壽康、余惠萍(2017),《香港教育法: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香港:印象文字
唔好靠晒教育局把關!
霍梓楠@教育工作關注組
上年(2016年)8月17日,教育局發出通告第9/2016號,題為「善用教學人力資源」。這份通告曾經令一眾合約教員感到「曙光」,因為教育局似乎重申了立場:「十分重視學校為教師提供穩定的工作環境」。
以下謹撮錄一些看似令人鼓舞的段落:
- 學校如使用經常津貼(如「學校發展津貼」)或特定計劃/措施的撥款聘請合約教師,應盡可能以全學年聘請,並按學校的人力資源規劃情況,盡量為他們訂定較長的合約年期。
- 如學校在運作上沒有實際需要及切實理由,不應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用正規教師。學校更不應以此聘任形式作為人事管理手段。
- 除非具備切實的理由,學校不應長期凍結晉升職位(包括主任或副校長的職位)或凍結太多晉升職位。
- 我們鼓勵學校與持分者充分討論後,設立公開、公平、具實證及透明度的校本機制,按客觀的準則,妥善和合理的甄選程序填補常額編制教席的空缺,包括提供機會有序地讓合適的合約教師聘任為正規教師。
- 即使學校未能提供機會予合約教師聘任為正規教師,又或學校因某種原因未能續聘合約教師,若同一辦學團體的學校或屬不同辦學團體的友校,如有合適的教席空缺,在公開、公平及具透明度的聘用程序下,提供機會讓合適的合約教師,可以在教育界持續發展。
通告發出的時機實在不太妥當,因為當時教師們的「命運」大抵已塵埃落定。不過「遲到總好過無到」,當時大家的確帶著一點期許開展新學年——「假如學校遵從呢份通告,下年六月續約甚至轉常額機會高咗!就算冇得續約,只要表現好,似乎學校都會協助搵工呢!」。
眨眼間學年到了尾聲,大家是否記得曾經讀過這份通告?學校有沒有跟隨指引協助合約教師的「生涯規劃」呢?事實上,這份通告的本質是「溫馨提示」而已,並沒有訂立違反的後果,故其約束力可說是「零」。
教師們大可以讉責教育局把關不力,但只可僅此而已。學校依雙方所簽的「合約」辦事,學校只要不違反合約條款,那就是依法辦事,教師追究無從。
就算現時教師大多沒有爭取較佳合約條款的能力,也不代表無事可做——至少要清楚自身處境如何。教師須從了解合約著手,才可明白自己得到甚麼保障。以下是常見的教師合約問題:
- 我如何從合約得知自己屬於甚麼類型的教師(合約/常額/臨時)?
- 常額教師可否以合約形式聘請?
- 甚麼條款即使沒有列明也不代表不存在(隱含條款)?
- 我的合約是否可與《資助則例》掛鈎?(或者大家根本未知道甚麼是《資助則例》?)
最近有學生告訴筆者想放棄參加機械人比賽,原因是怕準備得不好、怕輸。
「其實距離比賽仲有一個禮拜,點解咁早就認輸?而且,你哋去比賽,唔只係爭輸贏,仲要觀摩其他參賽者嘅做法,從而檢討,了解自己長處同埋不足,為下一次挑戰做好準備!唔好以為我會幫你哋好多,比賽嗰個係你哋,你哋自己都唔做好仲期望人哋幫你?唔係吖嘛?!」
「了解自身處境、唔好靠晒人」,若果大家抱著這種心態,雖然距離「成功爭取」還很遠,但肯定是重要的第一步。